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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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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解析:[考点]优选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D。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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