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企业于2018年3月8日将一批自制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批产品成本为20万元,成本利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1.82
B.1.68
C.0.78
D.0
B、1.68
A.1.82
B.1.68
C.0.78
D.0
B、1.68
A.13.16
B.16.68
C.20.56
D.37
A.2018年5月26日
B.2019年4月10日
C.2018年6月6日
D.2018年10月8日
A.30
B.40
C.50
D.60
A.7.5万元
B.8.4万元
C.9.7万元
D.10.5万元
A.甲企业3月5日购进一台起重机,4月5日投入使用,应当自4月起计算折旧
B.丙企业4月1H以融资租赁方式将一架公务机对外出租,之后继续对该飞机计提折旧
C.乙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于10月1日停止使用一批设备,应当自11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D.T企业9月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辆大型巴士,对该巴士计提折旧
A.2018年6月1日
B.2018年3月8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7年3月8日
某企业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 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 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 (3) 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护肤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 (4) “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C类护肤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相关资料:A类、B类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30%,C类护肤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 (1) 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 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C类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4) 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A.2579.85
B.2100
C.2205
D.3150
位于某市一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7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投资某企业,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不含税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
(2)将B化妆品6000盒销售给某商场,每盒不含税360元。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0盒,不含税售价为60元/盒。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
(6)本期自某县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50000元,支付运费18000元,取得收据。
本期取得电费和水费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分别为25800元和19800元。本期职工食堂和浴室耗用水、电各自占本期购进比例15%。
已知: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关税税率为6%,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当月可以抵扣,A化妆品当期最高不含税价格295元/盒。
要求:分别计算本期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A.300
B.375
C.450
D.525
某副食商店系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2007年9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51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服务收入。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68000元,其中:2006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2006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2007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2007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2007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
(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36000元,已验收入库,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230.77元。协议规定,货款分3期分别于9月、10月、11月等额支付,本期已支付12000元。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3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
(5)购进空调一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4000元、税额680元。
(6)将购进的红枣发给本企业职工,账面成本10800元。
(7)向某粮油经营部(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000元,货款已支付,面粉已验收入库。
会计人员在申报9月份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销项税额=351000×17%=59670(元)
(2)企业未计算应纳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5230.77÷3=1743.59(元)
(4)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0000×10%=3000(元)
(5)进项税额=0
(6)企业未进行涉税调整。
(7)进项税额为600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59670-(1743.59+3000+6000)=48926.41(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