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是医院急救医疗的第一线,下列哪项不是急诊的任务()
A.治疗各类急性及慢性病急性发作
B.对住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C.对患者的病情处理后作出回家、留观、送ICU的决定
D.培训急诊专业医生、护士
E.开展有关危重病症的研究
A.治疗各类急性及慢性病急性发作
B.对住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C.对患者的病情处理后作出回家、留观、送ICU的决定
D.培训急诊专业医生、护士
E.开展有关危重病症的研究
A.对急诊症状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
B.对即刻威胁生命的疾病进行抢救
C.诊治各个专科急慢性疾病
D.对院前急救护送来的急危重症患者行进一步诊治
E.其余选项都不是
A.生命体征尚平稳者,亲自护送至胸痛中心
B.等待急诊科人员或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到达
C.拨打胸痛中心急救电话6298303/6298890
D.生命体征不平稳者,通知急诊科人员或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到达
[案情介绍]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被告县邮电局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单位?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