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
A.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B.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7日
C.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D.资格预审文件自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D、资格预审文件自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A.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B.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7日
C.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D.资格预审文件自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D、资格预审文件自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A.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7日
B.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C.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D.招标人不得组织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E.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A.予以罚款
B.同意接收
C.拒绝接受
D.延长时间
A.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B.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C.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D.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
E.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C.获取招标文伴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收取的费用
D.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A.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C.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D.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E.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A.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B.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C.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当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D.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B.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C.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D.投标人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若招标人认可即有效
A.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B.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C.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D.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
A.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B.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但提交了投标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材料
C.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D.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