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孔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6月离婚。2018年2月,王某持 赵某于2016年5月20日单方出具的借条将赵某及孔某诉至法院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 本金20万元及利息。孔某对此借款并不知情。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赵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②赵某与孔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③孔某对该借款是赵某个人债务负有举证责任④王某对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①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①④
案情介绍: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 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元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 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 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A.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B.刘大、刘二可以共同继承刘某、赵某的土地
C.土地已经被刘二实际占有,故应归刘二单独继承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属性属于家庭共有,而非属于个人,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A.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赔偿
B.应当由刘某对赵某进行赔偿
C.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D.赵某应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偿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