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津门宝宝卡住院医疗可以报销新冠住院()
是
解析: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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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A.合疗经办机构和保险公司都承担参合群众医疗费报销业务
B.合疗经办机构承担基本医疗的门诊、住院、特殊慢性医疗费报销
C.保险公司承担大病保险费用报销
D.贫困人员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时,住院押金在现有基础上至少下降50%
A.疾病观察期30天
B.恶性肿瘤住院一年最高5万补贴,一天200元
C.一般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最高300万
D.1万免赔额,其余100%报销
E.前7天检查和后7天复查费用均可以报销
A.愿检尽检
B.应检尽检
C.想检尽检
D.全员检测
A.需要缴纳全部费用,之后凭借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到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报销
B.需要缴纳除住院费之外的所有医疗费用,之后凭借缴费材料到医疗机构同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报销
C.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同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结算
D.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由医疗机构同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结算
A.0
B.10000
C.25000
D.45000
A.保障对象:县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确定的2016年—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
B.保障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C.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与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县合疗办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专门用于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资金的支出。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统一拨付至“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年度内报销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充(如果出现超支,由县合疗办及时申请,县财政及时予以补充)
D.经办方式: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由县合疗办具体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业务。(五)保障水平: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仍达不到90%的,差额部分全部由补充医疗保障填平补齐,足额补足,确保贫困人员享受“四重保障”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低达到90%
A.设置唯一进出口通道及筛查专岗
B.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
C.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D.天府健康码正常即可放行进入
B.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C.凡是住院后的健康立卡贫困人口可凭借医疗单报销80~90%的费用
D.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6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6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