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1年8月1日
B.2021年6月1日
C.2020年12月31日
D.2020年11月31日
A.EOMONTH(B2,-1)-1结果为2016年9月29日
B.EOMONTH(B2,+1)结果为2016年11月30日
C.EOMONTH(B2,-2)结果为2016年8月31日
D.EOMONTH(B2,2)+1结果为2017年1月1日
A.2066年12月28日
B.2060年12月31日
C.2066年12月31日
D.2060年11月22日
A.李四的贷款于2017年8月31日到期,到期日需还本6000元
B.李四可于2013年提前还款,还款时需自付利息
C.2014年9月1日开始,李四需自付利息;2016年12月20日,李四第一次还本3000元
D.假如2014年李四考入贵州大学金融学专业三年制研究生,可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合同计划变更,还款期可延长至2020年。
A.李四可于2013年提前还款,还款时需自付利息
B.李四的贷款于2017年8月31日到期,到期日需还本6000元
C.2014年9月1日开始,李四需自付利息;2016年12月20日,李四第一次还本3000元
D.假如2014年李四考入其他高校金融学专业三年制研究生,可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合同计划变更,还款期可延长至2020年
2016年,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00元。()
参考答案:错误
A.保障对象:县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确定的2016年—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
B.保障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C.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与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县合疗办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专门用于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资金的支出。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统一拨付至“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年度内报销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充(如果出现超支,由县合疗办及时申请,县财政及时予以补充)
D.经办方式: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由县合疗办具体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业务。(五)保障水平: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仍达不到90%的,差额部分全部由补充医疗保障填平补齐,足额补足,确保贫困人员享受“四重保障”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低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