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
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达成了于199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