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甲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20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在B国获得境外收入100万元,B国适用30%税率,应纳所得税额30万元,因享受B国税收优惠政策,实缴所得税额20万元。两国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且甲企业不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则该居民企业应向本国缴纳所得税额为()。
A.120
B.125
C.130
D.150
A.120
B.125
C.130
D.150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当年可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甲公司当年可从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3)计算甲公司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2.5
B.12.5
C.8.75
D.11
A.126
B.150
C.125
D.121
A.175
B.160
C.155
D.165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适用税率为25%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实际征税时适用税率为10%
D.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居民企业适用的基本税率为25%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为25%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适用税率25%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A.甲企业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乙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率,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分来的税后利润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B.甲企业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率,乙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分来的税后利润时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C.甲企业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乙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率,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分来的税后利润时不再补缴企业所得税
D.甲企业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率,乙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分来的税后利润时由于二者适用税率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允许从甲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A.800×25%=200(万元)
B.800×25%-100×25%=175(万元)
C.(800+100)×25%=225(万元)
D.(800+100)×25%-20=205(万元)
A.(1000+300)×25%-60=265万元
B.1000×25%-60=190万元
C.1000×25%=250万元
D.(1000+300)×25%=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