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漏报的户籍人口,普查员应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
A.全户漏报的通过采集程序在本普查小区内新增住户补登。
B.已登记住户中的漏报人口,在本普查小区新增户进行补登。
C.漏报的户籍人口已经外出半年以上,在本户中添加修改人记录进行补登即可。
D.漏报的户籍人口实为死亡未销户,在复查情况中选择死亡未销,如果是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死亡的,还要填报死亡人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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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参考解析:对于漏报的户籍人口,普查员应按照以下方式核查:
①如果户口全户漏报,通过数据采集程序,按照登记流程,在本普查小区内新增住户进行补登。
②如某户籍人口为已登记住户中的漏报人口,则在该户中添加修改人记录。
③补报的数据需要进行内部比对复查,如补报登记对象为户籍外出人口,一并填写该登记对象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
④如某户籍人口经确认现居住在港澳台及中华大民共和国境外,则在本户填报户籍外出人口,现住地填写港澳台或国外,不再填报该人联系方式及详细住址。
⑤如某户籍人口经确认已经死亡尚未注销户口,应在复查情况中选择死亡未销。如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还应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⑥如某户籍人口为有龄妇女且反馈信息提示该有龄妇女在过去一年内有生育,应特别注意填报出生人口信息,以避免在低龄人口核查阶段再次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