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犯罪,于1997年10月2日被公安机关逮捕。1997年12月10 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附加剥夺政
A.1997年10月2日
B.2001年12月10日
C.1997年12月10日
D.2001年10月2日
A.1997年10月2日
B.2001年12月10日
C.1997年12月10日
D.2001年10月2日
王某(20岁)、李某(19岁)、张某(17岁)、刘某(16岁)因共同抢劫被公安局于2008年4月8日分别逮捕,并被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8年5月7日,人民法院组成未成年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王某、李某都聘请了辩护人,张某、刘某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8年6月2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某、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之后张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问:试分析该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述理由。
刘某于1983年11月2日实施抢劫行为,公安机关1998年10月7日破案(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是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时,己是1998年11月20日,超过15年。此案能否起诉和审判?理由是什么?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A.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确有过错,但两行政机关按规定并不属赔偿主体
B.张某可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行政机关赔偿其经济损失
C.本题属于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范畴
D.两行政机关应当赔偿张某因其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A.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确有过错,但两行政机关按规定并不属赔偿主体
B.张某可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行政机关赔偿其经济损失
C.本题属于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范畴
D.两行政机关应当赔偿张某因其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案情介绍]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