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合同签订到施工完成
B.从工程开始到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C.从工程开始到竣工验收通过
D.从工程开始到缺陷责任期满
A.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工作内容为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外的特定部分
C.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D.由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A.由业主指定,并与其签定合同
B.工作内容不属于合同约定由承包商应完成工作范围
C.对其付款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D.承包商负责对其施工进行协调管理
E.对其违约行为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当工程施工至第5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3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1层抹灰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18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如下。
1.工期索赔
(1)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2)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3)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3天。
总计请求展延工程:20天。
2.费用索赔
(1)窝工机械设备费如下。
1台塔吊:14×234=3276(元)
1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1台砂浆搅拌机:6×24=144(元)
小计:4190元
(2)窝工人工费如下。
支模:9873.50(元)
砌砖:30×20.15×3=1813.50(元)
抹灰:35×20.15×3=2115.75(元)
小计:13802.75元
(3)保函费延期补偿:490元
(4)管理费增加:18066.25元
(5)利润损失:(4190+13802.75+490+18066.25)×5%=1827.45(元)
经济索赔合计:38376.45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算;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算;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