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期间核查不合格的,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和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应在核查工作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总公司和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报告。
A.3
B.2
C.5
D.1
A.3
B.2
C.5
D.1
A.检定合格证,检定结果通知书
B.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证书
C.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
D.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不合格标志
B.建立技术档案及其保管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和作业细则,明确车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联系制度、作业流程、作业标准、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等内容,并将有关内容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和《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C.根据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检定要求编制作业方案,报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核准;同时负责检定、期间核查的作业协调、安全防护、行车组织指挥等工作。
D.提供满足设备检定、期间核查、定期检修所需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人员配合等相关条件。
B.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本局货运计量系统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工作,明确本局货运计量系统运用管理细化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掌握货运计量系统运行情况、系统相关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技术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督促站段按规定处理问题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C.负责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检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审核车站检定作业方案。
D.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督促设备生产厂家做好设备安装和检测点数据传输、接口文件的生成软件安装、调试与维护等工作并配合完成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检定、期间核查等有关工作。
A.6
B.3
C.8
D.5
A.检定期间,由于设备故障原因影响检定工作进行或检定不合格的,首次检定时列设备生产厂家责任;首次检定以外的,列设备检修单位责任
B.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生产厂家调试人员不能按期完成调试工作,影响检定工作进行的,由产权单位根据合同,列相关生产厂家责任
C.未按规定进行期间核查或伪造核查数据的,追究核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D.无法判明责任的,由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认定。必要时,由总公司货运主管部门组织分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