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直接占用、使用,实现居住或营业的目的
B.业主可以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租,获取收益
C.业主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住宅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
D.业主不可把属于自己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用以抵押以取得贷款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A.业主作为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业主作为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业主作为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作为区分所有人的各业主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A.业主对屋内部分享有所有权,对楼道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B.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C.住在临街的业主可以自行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
D.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A.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
B.随意改变房屋的内部装饰
C.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D.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