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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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B.以工程项目动工或验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项目资金,工程项目动工即可预先拨付项目资金的50%—80%
C.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资金申请和拨付手续
D.实现由“项目等资金”向“资金等项目”转变
A.12%;9%
B.12%;10%
C.13%;10%
D.13%;9%
A.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A.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
B.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应付款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C.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
A.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B.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C.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时,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之日起30天
D.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