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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
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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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要约人接收电报或信件的日期
B.电报到达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C.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D.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
要约以信件形式做出的,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该信件的()开始计算。
A.交发之
B.投寄之日
C.邮戳日期
D.收到日期
A.7月4日
B.7月7日
C.7月5日
D.7月15日
A.5月1日 4月11日
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
D.5月10日 4月14日
A.5月1日 4月11日
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
D.5月10日 4月14日
A.9月18日
B.9月25日
C.9月30日
D.10月1日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10月20日和10月16日
B.10月16日和10月16日
C.10月20日和10月14日
D.10月16日和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