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2年6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某产品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2015年10月被授予专利权。已知乙公司2012年1月已经以相同的方法生产出该种产品。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未经甲公司许可而实施的行为中,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某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甲公司专利的产品
丙公司购买甲分司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后自行使用
乙谷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方法
某技术人员在实验室中专为科学实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方法
某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甲公司专利的产品
丙公司购买甲分司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后自行使用
乙谷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方法
某技术人员在实验室中专为科学实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方法
2003年7月,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
2003年8月,丙公司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丙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甲研究院就与“A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A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丙公司已经就相同发明创造在甲研究院申请日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甲研究院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甲研究院经过调查认为,丙公司无权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是:第一,王某作为“A治疗仪”的发明人,在甲研究院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产品应当属于甲研究院的职务发明;第二,甲研究院实际于2002年5月就已经完成“A治疗器”的发明,而“A治疗仪”的发明创造完成时间是2003年6月,因此,“A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甲研究院就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王某在获悉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发明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以乙公司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丙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3年10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无效。
问题:
2012年6月15日
2012年7月2日
2012年7月15日
2012年8月2日
A.具体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和依职权行政行为
C. 抽象行政行为
D. 依职权行政行为
甲公司于2003年6月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A产品,售价为93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修理。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产品售价的2%至3%之间。至年末未发生修理费用。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东方公司状告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东方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他们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在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东方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 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东方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誉权,要求东方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本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
甲公司于2003年6月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A产品,售价为93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600万元。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一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修理。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产品售价的2%~3%,至年末未发生修理费用。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东方公司状告其侵犯其专利权。东方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它们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在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东方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东方公司侵犯本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东方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甲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
要求: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并说明甲公司应该如何对讼诉事实进行披露。
2013年3月,张某车祸死亡。同年5月,乙镇人民政府收到某律师的意见书,认为乙镇政府对张某、王某的离婚登记行为属越权行政,应当予以纠正。乙镇政府于5月9日作出撤销张某与王某离婚登记行为的决定。王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乙镇非任一方户口所在地,乙镇发放离婚证书属于行政越权行为,乙镇自行撤销行为并无不当,故维持了乙镇政府的行政行为。王某不服行政复议,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镇政府作出的撤销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乙镇政府行为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谈谈法律推理在本案中的运用并评析法院的判决结果。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4-1 练习筹资业务的核算。 (1)某科学家于20×6年6月,以发明专利发起设立一家领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估价200万元。 (2)当地政府以科技园区的一栋厂房投资入股,厂房估价350万。 (3)领先科技收到一家企业的投资款150万元。 (4)向华夏银行借入期限为半年、利率为5%的借款100万元。 (5)向工商银行借入300万元用于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9%,期满后一次归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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