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B、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C、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D、宗教、寺庙等房屋
B、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C、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D、宗教、寺庙等房屋
A.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础设施设需要用地
B.由政府组织实施科技、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源保护等公共事需要用地的
C.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D.城市商业中心建设用地
A.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B.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C.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D.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得再申请鉴定
A.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B.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C.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的
D.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
A.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B.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C.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A.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
B.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救助
C.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D.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A.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B.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C.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
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纳税人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纳税人有偷税、漏税前科的
D.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A.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B.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C.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D.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A.女犯需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人身检查
B.通过对罪犯的人身检查,可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C.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告知罪犯家属监狱地址、邮政编码、罪犯被送往监狱的时间,并尽可能具体告知罪犯所在监区及地址、会见周期等
D.监狱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不得收益
A.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购置新建商品房,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D.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