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条款中,有一个针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支出做出不赔规定的条款。这个条款被称为()。
A.免赔额条款
B.控制成本条款
C.小额不计条款
D.合理拒付条款
A本题解析:免赔额条款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健康保险中,一般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均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A.免赔额条款
B.控制成本条款
C.小额不计条款
D.合理拒付条款
A本题解析:免赔额条款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健康保险中,一般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均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A.500元
B.2800元
C.2400元
D.3000元
A.客户分组法
B.DWYER方法
C.重点客户管理法
D.客户事件预测法
夫妻避免理财致命伤的方式有下列哪些() ①不管双方的理财专业差距或理财性格如何,可以由一人主导,但一定要将收支、保险、投资等情况,开诚布公地让配偶知道 ②夫妻应彼此互相了解对方的优缺点,在投资理财上尽量互补。双方应共同成立一个紧急备用金账户来应付不时之需 ③慎重选择夫妻财产制。如果双方都有自己的事业,可以选择并登记分别财产制 ④应共同分摊的子女教养费用,如果要成立一个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信托,双方可以按收入比例或财产比例把钱从自己的账户拨入此信托中,但是这样做以后可能会有互争监护权的问题 ⑤一开始就说清楚,甚至设立婚前协议书,写明万一有一方失业时,另一方应共体时艰,一起渡过家庭理财难关
A.①②③⑤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A.根据财产基本险条款的内容: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B.根据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条款内容,可以按照责任限额制分摊损失
C.根据财产综合险条款的内容:若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D.根据财产一切险条款的内容: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E.根据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条款内容,可以按照顺序负责制分摊损失
A.履行保险责任
B.部分履行保险责任
C.不履行保险责任
D.与被保险人协商是否履行保险责任
A.保险金额条款
B.给付限额条款
C.保险金协调给付条款
D.损失补偿条款
[案情介绍]
杨峰系四川省宣汉县一个小学生,通过学校代办方式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投保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医疗保险。后杨峰遭遇交通事故,被村民欧大帮驾驶摩托车撞倒致伤。杨峰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共计20104.99元,法院判决欧大帮应该赔偿。
其后,杨峰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拒赔,杨峰父母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讼请求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属于补偿性质,应当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被告没有再理赔原告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当然也不适用本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本案中,被告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峰医疗保险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学生平安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我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本案中,原告杨峰与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之间签订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从法理上讲,“损失补偿原则”一般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本案中的原告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肇事者欧大帮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依据《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即本案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主张保险赔偿。而该《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约定与保险法的规定相违背。
本案中保险人提供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对自己是否尽到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故《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对被保险人即原告杨峰没有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主张保险赔偿。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