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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0年与乙结婚,2001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妹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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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甲(女)与乙(男)于1994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1996年起,甲开始有精神失常表现。1996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1999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6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08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09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其治疗化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以乙为丙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人民法院。问:
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甲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甲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乙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乙个人所有
D.乙接受的礼品归乙个人所有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甲公司于2000年12月15日与乙租赁公司签 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A机器设备. (2)起租日:2000年12月31日。 (Z)租赁期:2000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 31日,共2年。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0万元. (5)租赁期满时,A设备的估计余值为100万元,其中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50万元,未担保的余值为50万元。 (6)A机器设备为全新设备,2000年,2月31日的原账面价值为961.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3年。 (7)租赁内含利率为6%。 (8)2002年12月21日,甲公司将A机器设备归还给乙租赁公司. A机20设备于2000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当日的资产总额为 4000万元,其固定资产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租赁有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均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假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相关资产的折旧期限内摊销。 要求: (1)判断本租赁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2)编制甲公司在起租日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在2001年年末和2002年年末与租金支付以及其他与租赁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假定相关事项均在年末进行账务处理)。
A.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C.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1年8月5日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1999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3)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