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辆货车每天沿着公路给4个零售店卸下6箱货物,如果各零售店出售该货物所得利润如表5.9所示。
有收费站的配送路线优化
一辆送货车从配送中心所在地V1给V6、V7两地客户实现共同配送。已知车辆自身成本消耗0.2元/公里。各站点间的距离(单位:公里)数如下图所示。
在V6、V7两地的线路间有一收费站,每次每台车辆通过均收费15元。
问题:
A.2:3
B.1:4
C.4:5
D.5:6
A.300
B.250
C.210
D.200
根据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保险的是()。
A.张某新买了一辆货车,并在两个保险公司为其投了全险
B.甲保险公司将自己公司承保的载人航天保险再向乙公司投保
C.张某为妻子买了一枚价值100万元的钻戒,为其在甲、乙两公司分别买了30万的保险
D.李某给自己和儿子各买了一辆比亚迪轿车,并都在甲公司投了全险
A.4:10
B.4:50
C.5:10
D.5:30
自己轧死自己能获得赔偿吗
2006年10月17日,蒲元朝将其所有的贵C33645号小货车向保险公司在仁怀市的保险代理点——仁怀市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保额为4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10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蒲元朝当天便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清了保险费6343.68元。保险公司向蒲元朝提供交强险标志,交强险保险单正本和交强险保险费收据以及商业险的保险费收据和保险单正本。但保险公司未向蒲元朝提供商业险的保险条款。2007年2月16日,蒲元朝驾驶贵C33645号小货车从仁怀到贵阳,车上坐有蒲元朝的儿子蒲青宽。当车行至贵遵公路黑土坡施工区下坡路时,蒲元朝停车后下车小便。突然一辆车速很快的货车从旁边开过,震动了正在修建的不平路面,使贵C33645号车向下滑行。为了阻止车辆滑行造成事故,蒲元朝便去抱石头阻止车辆继续滑行,不慎被该车压在车轮下当场死亡。蒲青宽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了案。当地交警部门勘察了事故现场,并于2007年3月3曰出具了该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蒲元朝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未到现场查勘。死者家属得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2007年5月,保险公司答复死者家属说该案不属于赔付范围,并于5月15日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问:(1)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