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意补装52打货物
B.同意退52打的货款
C.请其与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联系
D.请其与银行联系
A.A.信用证;提单;买方
B.B.提单;信用证;买方
C.C.提单;信用证;卖方
D.D.信用证;提单;卖方
A.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日本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则法院可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 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D.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上通常不会显示()。
A.船名
B.装船日期
C.到达目的港日期
D.运费已预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货款议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
案例 托收款无法收回案
案情
2000年12月10日,某市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地毯的合同,合同总价值为50000美元,收货人为B公司,付款条件为D/A 30天。2000年12月20日,A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备齐货物发运。在取得空运提单和原产地证之后,A公司会同已缮制好的汇票、发票、单据一起交到该市C银行。因A公司近期资金紧张,随即以此单向C银行申请办理押汇。C银行考虑虽然托收风险大,但A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本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不良记录,就为A公司办理了出口押汇,押汇金额为50000美元,押汇期限为50天,到期日为2001年2月9日。同日C银行将此款项转到A公司账户,随后A公司便支用了该笔款项。2001年1月12日,C银行收到国外提示行电传,声称客户已经承兑,并取走了该套单据。到期日为2001年2月8日。但是到期日之后,却迟迟未见该笔款项划转过来。经A公司与C银行协商,由A公司与买方联系,买方声称已将该笔款项转到银行。2001年3月25日,C银行发电至代收行查询,代收行未有任何答复。此时,A公司再与B公司联系,B公司一直没有回电。到2001年9月,突然来电声称自己破产,已无偿还能力。至此,该笔托收款已无收回的可能。C银行随即向A公司追讨.但A公司一直寻找借口,拖欠不还。C银行见A公司无归还的诚意,就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清偿所欠的银行债务。在本案例中,托收款无法收回的损失最终应由谁承担?C银行承担了哪一方的信用风险?C银行和出口商共同承担着怎样的欺诈风险?这些风险应如何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