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课税论主要强调纵向公平目标,几乎不涉及横向公平,主张将横向公平留给政治程序去解决。( )
最适课税理论研究的核心是如何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 )容易实现效率目标(没有扭曲效应或超额负担最小),而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 )容易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而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促进经济效率。
A.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合理搭配问题
B.寻找一组特定效率和公平基础上的最适商品税
C.假定收入体系是以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为基础的,问题是确定最适累进(或累退)程度,以便既实现公平又兼顾效率
D.以税基的综合性和税收待遇的统一性作为指导原则
E.主张按纳税能力来征税,但纳税能力的大小不用效用理论来衡量,提出了自己的衡量方法,即所得等于适当会计期内的消费加上应计净财富的变化,使之直接对应可计量的现金流量
( )是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
最适商品课税要求,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以相对( )的税率而对弹性相对大的商品课以相对( )的税率。
A.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要求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D.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与税收公平主义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许多国家税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的限制
E.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