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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李雷和韩梅梅因鸡零狗碎的事儿离婚。离婚后韩梅梅发现李雷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动用存款悄悄购买了一套房产。韩梅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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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雷和韩梅梅结婚后,因为生活琐事和各种矛盾的叠加,双方冲动下选择协议“闪离”,并向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李雷和韩梅梅算是离婚了吗?()

A.“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B.李雷和韩梅梅过了“离婚冷静期”不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C.只要向民政局申请了离婚,就算离婚

D.李雷和韩梅梅向民政局申请离婚后,过了“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才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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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李雷和韩梅梅婚后15年一直无子女,二人均身体健康,有着稳定的收入,且二人均没有犯罪记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可以成为收养人收养一名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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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校学生会主席竞选中,候选人韩梅梅在理学院获得490张选票,在外国语学院获得420张选票。李雷认为韩梅梅在理学院有更高的支持率。下列选项中,能够反驳李雷观点的是()。

A.理学院学生数是外国语学院学生数的1.5倍

B.韩梅梅来自外国语学院

C.韩梅梅为女生,外国语学院的女生比理学院的女生多得多

D.韩梅梅曾到理学院进行竞选宣讲,但未到外国语学院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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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李雷和韩梅梅于2012年6月6日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8年5月10日双方互见家长,于2019年4月1日举办了婚礼,于2020年5月10日领取了结婚证。请问,二人的婚姻关系是何时确立的?()

A.2012年6月6日

B.2020年5月10日

C.2019年4月1日

D.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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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小丽与小王离婚后独自抚养二人的女儿小梅。离婚三年内,小王只来看了女儿两次。小丽认为生父长时间不探望女儿不利于女儿成长,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定期探望女儿。法院能强制小王探望他的女儿小梅吗?()

A.法院可以强制小王探望他的女儿小梅

B.法院不能对怠于履行探望权的父亲强制执行

C.经小丽申请,法院应当强制小王探望他的女儿小梅

D.探望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小王必须去探望他的女儿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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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集体记忆是指一个组织对共同经历事件的一种记忆。这个组织可以是一个公司、一个 家庭、一个虚拟组织
、同学会、非正式团体,甚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者多个国家的联合体。记忆事件可以是一个分散的、零碎的、口头上的或者实际发生的活动。该记忆事件可以是快乐的也可以是留下创伤的,也可以是官方的记载的、描述的,也可以是民间流传的。可以是最近刚刚发生的,也可以是远古时代的传说。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集体记忆的是()。

A.80后长大后几乎都对中学英语课本上的李雷和韩梅梅有着深刻的印象

B.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大家不约而同地谈论起了当年集体蹦极时的事情

C.某游戏要停止运营了,曾经在一个工会的玩家们一起讨论着游戏里的点点滴滴

D.为了让更多人深入地了解故宫,故宫博物院和央视联合拍摄了大型电视纪录片《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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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成年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B.已满2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C.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D.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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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李某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子,现年10岁。因李某经常对其妻实施家庭暴力,其妻忍无可忍,提起离婚诉讼。
下列诉讼请求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分割共同财产

B.李某承担其子抚养费

C.损害赔偿

D.断绝李某与其子的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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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洪月清为某机关干部,其妻早逝。洪月清的独生子洪皓亮一直在外地工作。2002年3月,洪月清经人介绍,与
丧偶女工许梅登记结婚。许梅只有一个妹妹许蓉,再无其他亲人。2004年1月2日,洪月清夫妇因煤气中毒事件双双身亡。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洪月清立有遗嘱,称:洪皓亮在其生母去世时,已经继承了一大笔遗产,衣食无忧。而许梅则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且与洪皓亮不和,故而为了保障许梅今后的生活,全部遗产都由许梅继承。许梅则未立遗嘱。现查明:洪与许二人婚后共有存款6万元。洪月清再婚前还购有4间房屋。问:如果洪月清被发现时已经身亡,而许梅是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身亡。那么本案中的6万元和4间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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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07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王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
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

2010年初,王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王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王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10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11年初,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王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

2012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抚养孩子。王某不同意离婚。

问: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王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王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府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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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方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方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方甲随母吴某
共同生活。方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田某再婚后,与方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方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方某接近方甲。由于方某看望方甲遭到吴某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下列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方某因离婚而丧失了对方甲的监护人资格

B.方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方甲的监护人资格,但因周甲与吴某共同生活,吴某有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C.方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方甲的监护人资格,吴某也无权拒绝方某对方甲的探望

D.方某是否丧失监护人资格以及是否有权探望方甲,取决于方甲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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