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10日
B.自出票日起6个月
C.自出票日起1个月
D.自出票日起15日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A.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B.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一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三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A.支票的收款人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D.支票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A.应在2007年1月20日以前
B.应在2007年1月30日以前
C.应在2007年2月10日以前
D.应在2007年3月30日以前
B.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必须到出票行办理款项支付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D.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A.本票无需承兑
B. 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
C.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D. 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的,以收款人的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