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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是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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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接受继承
B.放弃受遗赠
C.接受遗赠
D.放弃继承
A.郑某生前有一大笔财产,但他死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而不是儿子
B.崔先生笃信佛教,在他死后,遵照他的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捐给了佛教协会
C.杜大哥为人慷慨,当他看到邻居生活困难时,无偿地捐给他们5000元钱
D.孤寡老人死后因无法定继承人,其所有遗产依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
A.郑某生前有一大笔财产,但他死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女儿而不是儿子
B.崔先生笃信佛教,在他死后,遵照他的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捐给了佛教协会
C.杜大哥为人慷慨,当他看到邻居生活困难时,无偿地捐给他们5000元钱
D.孤寡老人死后因无法定继承人,其所有遗产依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孙长江于2014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15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16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己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问:(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该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己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按照是什么?
A.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
B.老李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老李去世的当天,儿子小李在赶往医院办理后事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的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的房产
C.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作去世,老张的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的部分份额
D.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的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