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同工程于某年11月初办理了合同工程接收证书,2周以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并提出10月下旬尚有一项费用超支索赔问题没有超过28天需要研究解决,在此事件中承包人()。
A.可以索赔,因为索赔事件发生没有超过28天
B.可以索赔,因为工程还没有接受最终结清证书
C.不可以索赔,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接受工程接受证书之前
D.不可以索赔,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接受最终结清证书之后
C、不可以索赔,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接受工程接受证书之前
A.可以索赔,因为索赔事件发生没有超过28天
B.可以索赔,因为工程还没有接受最终结清证书
C.不可以索赔,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接受工程接受证书之前
D.不可以索赔,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接受最终结清证书之后
C、不可以索赔,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接受工程接受证书之前
(1)判令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15万元。
(2)如前项要求不能满足,即拍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查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曾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以抵押作为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2002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写字楼经评估变现价值为360万元。
问题:
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有关造价指数见表6—3,计算实际结算款。
费用构成比例及有关造价指数 | ||||||||
项目 | 人工费 | 钢材 | 水泥 | 集料 | 红砖 | 砂 | 木材 | 不调值费用 |
比例/% | 45 | 11 | 11 | 5 | 6 | 3 | 4 | 15 |
1995年3月指标 | 100 | 100.8 | 102 | 93.6 | 100.2 | 95.4 | 93.4 | |
1996年5月指标 | 110.1 | 98 | 112.9 | 95.9 | 98.9 | 91.1 | 117.9 |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抵押权于6月5日设立
B.丙的抵押权于6月8日设立
C.乙的抵押权先于丙的抵押权设立
D.乙与甲的抵押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2,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曰。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一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2。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一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问:
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A.设保证金台账,实转
B.设保证金台账,付应征税款的50%为保证金
C.不设保证金台账
D.设保证金台账,空转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米。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5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按照上述案例,请回答: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A.6月1日
B.6月2日
C.7月1日
D.7月2日
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丁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出资30%,乙出资20%,丙出资50%;(2)由丙负责公司的设立和筹办事务;(3)公司成立后,由丙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年3月,丙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汽车制造厂订立购车合同,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告知了汽车制造厂丁公司的情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汽车制造厂向丁公司出售25辆小轿车,10万元/辆,共计250万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交货,采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0万元于交车之日支付,余额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付清。同年5月9日丙某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公司设立申请,6月15日丙某以丁公司的名义接受了汽车制造厂交付的所有车辆,并支付了部分货款。7月,丁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丙某遂以丁公司的名义办理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08年1月,共计付款210万元,尚欠40万元,丙某向汽车制造厂出具了欠条,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2008年2月,丙某病故。汽车制造公司向丁公司索要余款,丁公司拒绝支付,认为合同虽然是以丁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但是当时丁公司并未成立,实际上是丙某自己的行为,因而,所欠债务应由丙某自己承担。汽车制造厂遂以丁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