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多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保险人同意
B.受益人为数人的,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C.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D.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权的份额由受益人共同协商确定
A.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D.受益人指定明确,但有两个以上受益人的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