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091
B.0.0093
C.0.0099
D.0.0098
E.0.0095
F.0.0089
多次抗诉的合同纠纷案
1992年3月初,原告甲市供销社(A)与被告甲市粮管所(B)确定了购销进口复合肥60吨的合同。不久,双方便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4月中旬,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再购60吨同类肥的合同,后因被告未按合同办事,货到站后,原告拒收。4月27日,该批化肥经省化肥检验机构确定为假化肥,遂被工商机关查封。7月上旬,被告未经工商机关同意,擅自全部将假化肥以350元/吨销售给农民,造成不良后果。为此,甲市乙区工商局对被告罚款1.5万元,对原告罚款2000元,并责令被告将所销售的“进口化肥”所得款全部退回。
1992年秋,原告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一切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3年4月1日作出一份“原告、被告各自负担各自损失”的判决。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10月13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遗漏当事人”、 “判决处理不当”作出撤销乙区人民法院[1993]乙经字第2—2号判决,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1994年7月28日,乙区人民法院因“无法通知被遗漏的‘第三人’(假化肥生产厂),无法查清本案全部事实”,遂依法作出(1994)乙民初字第2—11号中止诉讼裁定书。翌年12月21日,因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甲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无须追加第三人‘广东厂家’”和“一审法院以独任制方式审理应当组成合}义庭审理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6年年初,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作出要求一审法院再审的指令。1996年3月19日,乙区人民法院作出(1996)乙民监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并中止执行原(1994)乙民初字第2—11号中止诉讼裁定书”。同年6月,乙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再审,又依法作出(1996)乙民监字第2号判决,撤销该院(1993)乙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乙民初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被告返还原告购“化肥”款3.43万元,原告付给被告差旅费631.44元。对此,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双方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再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程序和判决不合法,又作出(1996)甲经字第08号裁定书,裁定撤销(1996)乙民监字第2号判决书,并发回重审。1997年6月24日,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乙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1994年7月28日作出的中止诉讼裁定书,恢复本案诉讼。前不久,乙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成功,被告自愿返还了原告的全部货款。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A.“远望”2号
B.“远望”3号
C.“远望”5号
D.“远望”6号
A.2018年6月30日前
B.2018年底
C.2019年底
D.2020年底
地下厂房2号交流电源系统静态切换开关故障掉电处理。(要求答出交流系统切换操作步骤)
故障时运行方式:
1)500kV鲁仁甲线、鲁仁乙线、龙鲁线运行,500kVⅠ母、Ⅱ母运行,500kVGIS第一、二、三串成串运行,500kV1~6号主变运行。
2)2号、3号、5号机运行,1号、4号、6号机热备用,全厂有功负荷900MW,AGC正常投入。
3)10kVⅠ、Ⅱ、Ⅲ、Ⅳ段母线分段运行分别由1号、2号、4号、6号厂用变供电,10kVⅤ、Ⅵ段母线分段运行分别由10kVⅠ、Ⅲ段母线供电,10kVⅦ、Ⅷ段母线分段
运行分别由10kVⅠ、Ⅳ段母线供电。
4)交流系统掉电时,2号机压油罐油压6.1MPa、3号机压油罐油压5.8MPa、5号机压油罐油压5.9MPa。
故障时现象:
上位机报:机组调速器电气柜、机械柜AC220V电源故障动作、“机组励磁柜整流装置1—4故障动作、机组LCU柜AC220V输入电源正常复归、励磁变电源失电动作、机组
技术供水AC220V、DC24V电源监视复归、机组开机条件满足复归、机组所有操作电源正常复归、公用LCU#1屏AC220V输入电源正常复归、公用LCU远程I/O柜AC220V输
入电源正常复归、以及相应“厂用变风机运行复归”等信号。
上位机可能报相应机组油压装置#1,#2软启动装置故障动作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