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教育培训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那么,给付的内容有()。

A.财物的给付

B.行为的给付

C.行为的作为

D.行为的不作为

答案
收藏

ABCD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

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下列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 下列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的是()。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

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定义:①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积极确认之诉)或不存在(消极确认

定义:①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积极确认之诉)或不存在(消极确认之诉)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②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③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一定法律关系的诉讼。

典型例证:

(1)甲起诉要求乙停止盗印行为。

(2)甲起诉要求法院认定甲与其妻乙婚姻无效。

(3)甲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参与性是指案件或纠纷的()都有机会参与到办案程序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利害关系人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B.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C.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如果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仍然持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D.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止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原告只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借款10万元的,法院不得判令对方给付20万元;原告只请求对方返还本金的,法院不得判决对方返还本金加上利息。"以上体现的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的()。

A.诉论当事人平等原则

B.辩论原则

C.处分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定义:①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定义:

①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②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③无因管理:法律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典型例证:

(1)小明今年8岁,在与隔壁邻居孩子王林玩耍过程中,被对方用石块敲击头部,致使头部流血,且有较严重脑震荡。小明父母以小明为原告起诉王林。

(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的债权,同时对丙公司承担l0万元的债务,甲、丙达成协议,甲向丙转让其对乙的债权以代替债务的履行,甲将债务转让的事实通知了乙。但以后甲、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取消,并且丙没有向乙主张债权。

(3)在暴风雨来临之前,李某看到一块庄稼未收割,且以为是丁的,为避免其损失而帮其收割,结果这块地是老王的。

上述典型案例写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