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元(不含税),支付加工费不含税2000元,乙企业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代垫辅助材料款500元(含税价),适用税率10%,委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则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元。
A.1055.56
B.1047.48
C.1050
D.1054.59
A.1055.56
B.1047.48
C.1050
D.1054.59
元,支付运费10000元,支付加工费120000元,支付消费税680000元。甲企业与乙企业增值税税率均为17%,商品加工完毕,甲将其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写甲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无法获得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90370
B.90200
C.81200
D.81370
A.1055.56
B.1047.48
C.1050
D.1054
A.应负担的不含税运杂费
B.支付的加工费
C.支付的可抵扣的增值税
D.支付的消费税
A.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30000元
B.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为910元
C.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27000元
D.甲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额为3000元
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价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2.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3.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元。
A.2000
B.2700
C.3000
D.3040
4.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录为()。
A.借:原材料10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B.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C.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应交消费税3000
贷:银行存款10910
D.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5.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价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A.122.6
B.120
C.130.6
D.128
支付的运杂费3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万元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总额为105万元
A."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B."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
C."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D."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