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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人去世后,继承人需要出售房屋,流程为: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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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签约前,产权人去世,且未留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此时应如何签署合同()①由新的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新产权人有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并按照交易程序共同办理房屋贷款、过户手续。②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确定继承人。③继承人应持相关材料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完毕后,到房屋登记机关换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A.①②③

B.②①③

C.②③①

D.③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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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签约后,产权人去世,下列选项中合理正确的履行合同方法是()
A.办理继承公证,变更新房本,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B.在继承人不予配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及履行合同时,房屋买受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全部继承人,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合同,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C.强行搬入签约房屋,维护权益D.在继承人不予配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及履行合同时,进行退让,损失一部分利益以换取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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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接上题,此次交易出售房屋时,谁可以是合法签约权利人()

A.赵小成

B.文秀

C.赵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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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套房屋,非夫妻多人按份共有出售时,要求三分之二的权利人及其配偶到场签署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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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刘阿姨夫妻2003年通单位购买一套房改房,产权人是刘阿姨名字,09年刘阿姨配偶去世,现刘阿姨急用钱,想把该房屋出售,该房屋可以直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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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关于“真房源”标准的说法,错误的是()。

A.租售意思真实,要求权利人有意愿出租或出售该房屋

B.租售价格真实,要求房源信息标注的价格是权利人的真实报价

C.依法可以租售,要求根据委托人的表述判断房源是否可以交易

D.房屋状况真实,要求房屋的用途、面积等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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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 甲于1996年去世.其妻乙于2004年去世,遗产有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6问。甲还遗有伤残补助金1万元。乙以自己的名义于1995年在单位集资入股收益1万元。二人有两子,一丙和二丙。一丙与丁在1997年结婚。乙由于长年病痛,生活不能自理,由乙的表侄戊及丁养老送终。在乙死后,二丙为了争夺遗产,杀害了一丙。 下面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的是()。

A.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B.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C.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D.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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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以下哪个关于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说法是错误的?()

A.不动产权利人(含经法院裁判的权利人、经公证处确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B.公民可以任意查询其他公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C.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

D.不动产权利人已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不动产登记簿及宗地平面图、房屋平面图、发票、完税凭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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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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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赵平、赵静二人为兄妹。二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7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1999年1月,赵平、赵静的父亲因病去世,当时留下遗嘱,房屋由赵平、赵静的母亲继承。谁料1999年2月,赵平、赵静的母亲因为操劳过度也一病不起,于1999年4月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赵平、赵静两人依法继承。1999年6月,由于赵静申请留美成功,要赴美学习,故赵平与赵静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分割事宜。赵静在临走前,双方约定房屋暂由赵平居住,待赵静回来后再办理分割事宜。2000年6月5日赵平在未告知赵静的情况下将整栋房屋作价给周海生,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并未向周海生告知财产属于两人共有,但告知了周海生目前房屋正在出租,答应由赵平自己出面,与张某夫妻解除租赁合同。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赵平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周海生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赵静结束学习回国后得知赵平卖房一事,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赵平所占的份额。问题:1)赵平、赵静的父母去世后,在分割楼房前,赵平、赵静对该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2)赵平、周海生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假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周海生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4)在此案中,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5)如果楼房已经分割完毕,赵平仅仅是想将其自己分得的部分出售,尚在与周海生磋商期间,张某夫妇知道后要求购买其分得的部分,赵静也要求购买赵平分得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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