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2011年1月27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2012年1月10日生育男孩丙,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甲于2017年7月3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乙不同意离婚,则下列选项中的()不属于二人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A.婚姻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家庭矛盾多因乙的父母过度干涉引发
B. 因儿子丙患有先天小儿麻痹症,乙长期以治病为由虐待儿子丙
C. 乙长期赌博,屡教不改,对维护家庭和谐从未付出努力
D. 甲乙因感情不和自2012年10月起分居至今
A.婚姻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家庭矛盾多因乙的父母过度干涉引发
B. 因儿子丙患有先天小儿麻痹症,乙长期以治病为由虐待儿子丙
C. 乙长期赌博,屡教不改,对维护家庭和谐从未付出努力
D. 甲乙因感情不和自2012年10月起分居至今
甲(女)与乙(男)于2003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2005年起,甲有精神失常表现。2005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2008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9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5分)
甲(女)与乙(男)于1994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1996年起,甲开始有精神失常表现。1996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1999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甲和张乙发了离婚证。后郭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
①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②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E公司201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明细资料见表9-2。
表9-2 E公司201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明细资料单位:元 | ||||
单位名称 | 借方余额 | 贷方余额 | 合计 | 核算内容 |
一、应付账款关联方: | ||||
甲公司 | 3357551.97 | 3357551.97 | 材料费 | |
乙公司 | 6298149.09 | 6298149.09 | 设备款 | |
丙公司 | 2603202.34 | 2603202.34 | 材料费 | |
小计 | 12258903.40 | 12258903.40 | ||
二、应付账款非关联方: | ||||
丁公司 | 12603202.88 | 12603202.88 | 材料费 | |
戊公司 | 8699160.92 | 8699160.92 | 材料费 | |
戌公司 | 2335678.24 | 2335678.24 | 设备款 | |
小计 | 23638042.04 | 23638042.04 | ||
合计 | 35896945.44 | 35896945.44 |
注册会计师王平于2011年1月26日完成了对E公司应付账款的测试,经测试,发现欠丁公司的款项中有200万元因对方将材料发错,在2010年12月29日已经退回材料,但没有及时冲销应付账款,E公司已同意调整账目。请你代注册会计师王平编制应付账款审定表(见表9-3)的部分内容(索引号为FD1,复核人为注册会计师张志,复核日期为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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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合同债权转让无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何时取得A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A.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公安机关不应对甲予以处罚
C.因距案发已过6个月,可以从轻处罚
D.若甲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可从轻处罚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Ⅱ、Ⅳ、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A.缓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D.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