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民政局今年规划自用土地建造新的办公楼,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针对甲县民政局自用的土地应进行的税务处理是()。
A.缓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D.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A.缓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D.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A.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
B.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该公司的存货核算
C.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该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D.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该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A.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开发成本
B.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开发成本
C.3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开发成本
D.4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固定资产
A.企业取得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B.企业取得准备建造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
C.企业取得准备建造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
D.企业取得准备建造自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
A.市政规划被征用的房地产
B.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20%的
C.赠与民政系统所办敬老院的房地产
D.个人转让自用6年的住房
A.与某企业交换房产的外资企业
B.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后分房自用的合作双方企业
C.甲公司为获取贷款,将房地产向银行抵押,抵押期满前的甲公司
D.将办公楼对外出租的外商投资企业
甲(女)与乙(男)于2003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2005年起,甲有精神失常表现。2005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2008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9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5分)
A.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B.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捆绑,不用个人缴费
C.县民政局为农村五保户全额缴纳参合资金
D.县卫计局为计生户(包括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及失独家庭)全额缴纳参合资金
A.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重病患者
B.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救助的方可实行救助
C.三者报销顺序是:住院费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必须符合报销条件)
D.合疗经办机构承担基本医疗的门诊、住院、特殊慢性医疗费报销
甲(女)与乙(男)于1994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1996年起,甲开始有精神失常表现。1996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1999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甲和张乙发了离婚证。后郭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
①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②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