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加快资金分配拨付
B.调整优化资金使用
C.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D.抓好扶贫项目管理
A.2018年12月31日
B.2020年2月17日
C.2020年3月2日
D.2018年5月4日
A.自治区人民政府
B.自治区财政厅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A.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每生每年35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
B.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每生每年4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
C.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