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某经人介绍与田某相识,此后二人经常合作做生意。某日,田某声称有大生意要做,急需用钱,请孙某帮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010年初,王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王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王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10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11年初,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王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
2012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抚养孩子。王某不同意离婚。
问: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王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王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府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原告:解某,女,29岁,某村农民。
被告:武某,男,30岁,某村农民。
上列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2月结婚,无子女。
婚前,解某曾经与中学同学李某恋爱,因李某在城镇工作,而解某家住农村,李家父母坚决反对二人交往,李某被迫中断了与解某的关系,但双方感情不错,偶有书信往来,都感到十分苦闷。后解某年龄日增,不得已嫁给了丧偶不久的武某。武某只有小学文化,因种植烟草,收入颇丰,家境不错。解某读过高中,人也长得漂亮,村里风言风语说她嫁给再婚的武某是一颗鲜花插在了牛粪上。武某听到心里不是滋味,对解某百般迁就,尽量满足她的要求,尽管双方感情平平,在2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相安无事。
2001年夏,一直未婚的李某参加城里组织的科学技术支农小分队,有一日来到解某所在的村庄,与解某邂逅。双方见面,感慨万千。看到解某生活并不幸福,李某非常内疚,怪自己当初过于懦弱。解某说自己已经如此,惟有认命,劝李某赶快找对象结婚。李某走后,解某闷闷不乐,武某不知缘故。8月的一天,武某到村委会办事,文书交给他一封城里给解某寄来的信件。回家的路上,他拆开一看,方知是李某所写,其中有许多思念与悔恨的语言。没等全部看完,他已经怒火中烧,回到家中便质问解某。解某指责他不该私自拆看自己的信件,武某说如果没有见不得人的事就不怕别人拆看,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越吵越凶,武某抄起木棒将解某痛打一顿.造成解某多处软组织损伤,右手小手指骨折。解某跑回娘家,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生出具了检查证明。解某每日啼哭,治疗、休养了一个多月才基本恢复,但右手小手指已经无法伸直。2001年10月,解某不顾家人的反对,以武某施加家庭暴力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武某辩称,结婚以后自己对解某照顾备至,从未有暴力行为,8月份双方吵架是因为解某有不忠行为,自己一气之下不慎伤及对方,仅是偶然事件,坚决不同意离婚。
【问题】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
田某经常带着两个儿子田大(1989年8月出生)与田二(1992年10月出生)去实施盗窃行为。2005年3月,父子三人前往某仓库盗窃。田某因为脚有伤,便留在外面望风,田大和田二则进去偷。田某叮嘱两个儿子说:“这个仓库值钱的东西多,保卫很严,小心点,不行了就出来,别跟保安硬干。”田大和田二满口答应。在盗窃过程中,二人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发现只有一个保安时,田大让田二带着赃物先跑,自己去对付保安,并将保安打成重伤。事后,田某等人被抓获。现查明,当晚,田某等人共盗得价值5000元的赃物。此外,田二还私藏了价值800元的赃物没有参与分赃。
田某和其两个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A.张某构成见死不救罪
B.张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如果张某会游泳就构成犯罪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合同对合伙企业无效
C.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介绍]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二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A.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关系,是田某、常某共同共有房屋2/3的所有权,田某、常某二人与赵某按照2:1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权
B.对于王甲的医疗费,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田某与常某承担1600元,赵某承担800元
C.对于修缮费用,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田某与常某承担200元,赵某承担100元
D.赵某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份额,而田某、常某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
王五(男)与李六(女)于2001年在杭州市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2002年3月、9月调至南京,并于次年4月在南京结婚。2004年,王五赴x国学习,留下李六一人在上海居住,2005年李六去X国探亲,后二人在X国定居。由于性格不舍等原因,2007年,李六向X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李六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A 只能由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只能由上海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 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 由南京或上海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结婚前都不够了解。结婚后,丛丽发现两人的性格很不相同。丛丽活泼外向,陈平沉默寡言,不喜欢交谈。结婚三年,丛丽感到两人关系仍难以融洽,于是萌发离婚的念头。但她听说与军人结婚后就不能离婚,因此十分苦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B.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特别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C.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D.在任何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都要得到军人一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