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甲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甲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甲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 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甲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甲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己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 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甲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甲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D. 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 187万元;在甲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甲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