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语类考试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

A.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B.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C.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以下为H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A.甲工厂主张抵销3

以下为H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33万元:“H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3万元给H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51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H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H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51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H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H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H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 H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H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两个月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H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以下为中大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中,哪些是合法成立的?()

A.甲工厂主张抵消40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中大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00万元。中大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掐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揎退货处理。"

B.乙公司主张抵消80万元:"我公司欠中大公司工程款180万元,在中大公司破产宣告后,华兴公司将其对中大公司的80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C.丙厂主张抵消30万元:"中大公司收取我厂130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0万元给中大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D.丁公司主张抵消140万元:"我公司欠中大公司工程款248万元;在中大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中大公司所欠的140万元债务。"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以下为甲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甲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甲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 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甲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甲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己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 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甲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甲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D. 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 187万元;在甲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甲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B.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

D.清算组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甲商贸公司与乙建筑集团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由建筑集团为甲商贸公司修建商贸大厦一幢。双方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
裁条款,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商贸公司单方面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建筑集团,建筑集团于15日内提交了答辩书。仲裁机关在收到建筑集团答辩书后,即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当事人,并按期开庭,做出了裁决。建筑集团公司对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两审终审制是指第二审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B.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所审理的案件是一审终审

C.我国的上诉审既是法律审又是事实审

D.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是二审终审的例外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某市稽查局于2007年7月1日,对xx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税款

16万元。由于资金困难,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税款10万元后,于8月1日提出复议要求,并保证其余6万元税款将尽快入库,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决定受理。并于8月10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稽查局。为弄清问题,检查人员于次日到企业重新调查补证,稽查局于8月30日提出书面答复。在此期间,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已于8月5日缴清了全部税款。在复议过程中,xx公司和稽查局委托各自的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由于案情复杂,10月1日经市局领导批准,决定延长复议期限,并告知双方当事人。11月5日,xx公司以税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出复议决定为由,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以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时间和复议案件在复议期间不得向法院提请诉讼为由,退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税务机关于11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指出申请人、被申请人、税务复议机构、法院在案件处理中的错误,并简要阐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之下列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是( )。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不予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

C.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D.宣告破产的裁定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发生纠纷,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开发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法院在审
理中发现:双方当事人起草的合同,开发公司始终未签字盖章使之生效,因此,关于应当给付多少工程款,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很大;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给了建筑公司多少材料,双方说法也不一,争执激烈,案情比较复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给付工程款130万元。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将案件交给一位比较有经验的法官独任审理。该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审理完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问:此案在诉讼程序上错误何在?请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停工损失与质量纠纷案 背景 上诉人:某建筑工程总公司 被上诉人:济南市某行政单位 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

停工损失与质量纠纷案

背景

上诉人:某建筑工程总公司

被上诉人:济南市某行政单位

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与济南市某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鲁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

1990年3月7日,某建筑公司与某行政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行政单位将拟建工程委托给建筑公司施工,建筑面积为3539m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实行预决算制,执行87定额,工程造价暂定200万元,工期300天。付款方法约定为:合同生效后10日内,发包方一次拨付50万元作为开工备料款,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拨付到90%时停付工程价款。工程竣工交验10天内,发包方以决算额为依据,付清尾款。发包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书10日后仍不结算工程款,应按工程结算总额付给对方贷款利息。合同另外约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发包方应赔付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以后在施工过程中,应行政单位要求,增加了修建行政办公大楼工程,但未签订书面合同。1991年7月,因行政单位资金不足,工程停工。停工期间,建筑公司在工地留有少量人员和部分设备。1992年10月,工程复工。1993年9月,工程竣工。同年9月28日,工程未经验收,行政单位即搬入使用。此后,行政单位根据需要,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更改。该项工程经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营业部审定,工程总结算价值为:4553935.82元。截至1994年4月14日,行政单位共计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229529.13元,尚欠工程款1324343.69元。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工程竣工后,建筑公司陆续向行政单位提交施工结算书,于1993年12月3日全部提交完毕。行政单位迟至1995年3月22日才将双方结算书送交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审核。该行于1995年4月21日作出审定结论。

一审法院认为: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已实际履行,合同有效。行政单位未及时给付工程欠款,构成违约,除立即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外,还应支付工程欠款的违约金(从1995年4月22日起计算到给付之日止)。行政单位提出工程质量不好,不支付工程欠款利息的主张,因工程未按程序验收,行政单位即搬入使用,并对该工程部分作了更改,且诉讼中并未提出反诉,故其主张不成立。建筑公司要求行政单位支付迟廷给付材料、进度款的违约利息,因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迟延给付材料、进度款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且建筑公司垫付材料、进度款属自愿行为,故建筑公司此主张不应支持。关于建筑公司主张停工损失问题,停工期间,建筑公司虽有相应损失,但复工前后没有向行政单位提出损失的计算和商议赔偿有关事宜,现建筑公司举证不充分,难以查证具体损失,加之建筑公司在法院组织调解时也自愿放弃该项诉讼请求,故此诉讼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如下:

(1)由行政单位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欠款1324343.69元,并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违约金(自1995年4月22日起至1996年5月16日止每曰按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7日至给付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

(2)驳回建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行政单位负担25000元,建筑公司负担5000元。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以下上诉请求。

(1)行政单位应依约承担逾期给付进度款的违约金805719.80元。

(2)行政单位应赔偿停工损失314474.99元。

(3)行政单位不支付工程欠款,按合同约定应以工程结算总额为基数支付违约金,自工程竣工之日起10日后起算(即1993年10月8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4)原一审判决没有判令给付欠款和违约金的时间,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明确。

行政单位答辩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建筑公司与行政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行政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尾款,逾时不付,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建筑公司提出行政单位应支付迟延给付进度款违约金的请求,合同中对迟廷给付进度款如何计算违约金约定不明,且建筑公司并未因此造成损失,故此请求不予支持。建筑公司要求行政单位赔偿停工损失的主张,应予支持。由于行政单位未能提供资金,致使工程中途停工,确给建筑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酌情判令行政单位给予适当赔偿。建筑公司提出工程欠款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以工程结算总额计算,该项约定显失公平,不应保护。原审判令按工程欠款数额计算违约金是正确的,应予维持。关于违约金的起算日期,考虑到行政单位确有故意拖延审核结算的情节,根据公平原则,以1993年12月3日建筑公司提交完竣工结算书之日扣除建设银行审核结算实际花费的时间(1995年3月22日至4月21日,共计30天),即从1994年1月3日起开始计算。一审判决未判令行政单位给予付工程欠款及违约金的时间,二审中应予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变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鲁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1项为:行政单位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欠款1324343.69元,并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违约金(从1994年1月3日起至1996年5月16日每日按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7日至给付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

(2)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鲁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2项。

(3)行政单位赔偿建筑公司停工损失20万元。

(4)驳回建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某行政单位应给付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付清。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0000元均由行政单位负担。

分析此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点击查看答案
第11题
某建筑公司拖欠30位民工的工资达半年,民工反复索要无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该公司提出有个别民工偷窃和毁坏设备,但查不出何人所为,所以让全体民工承担连带责任,以工资抵偿损失。对于民工的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决定是()

A.告知民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责令公司支付所欠民工工资

C.将案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D.对公司提出警告、处以罚款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