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A.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B.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
C.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滚动支持;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
D.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A.股权奖励、收益分红,科技成果增值
B.股权奖励、收益分红,科技成果应用
C.股权奖励、现金分红,科技成果应用
D.股权奖励、现金分红,科技成果增值
A.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B.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
C.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滚动支持;支持组建创新团队;
D.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
A.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地方和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B.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
C.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滚动支持;支持组建创新团队;
D.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
A.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B.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D.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