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男,25岁,泰国人。
2002年7月12日,甲与朋友来中国旅游。7月21日,他在一饭店时就餐时与另一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乙发生冲突,引起斗殴,被人及时劝开。但甲怀恨在心,次日晚7时当双方在该饭店再次相遇时,又相互对骂、殴打起来。甲手持事先买好的尖刀,冲向乙,乙被刺中,立即倒地。乙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对被告人甲是否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A.谦和有礼,待人以诚
B.诚信友善,乐于助人
C.尊老爱幼,孝亲敬长
D.善待父母,平等合作
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2005年3月2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后死亡。同年3月16日,杨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万元。王某认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其子死亡的,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题:
(1)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2)本案应由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3)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是否还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什么?
A.向韩姐道歉,打贵宾折,因为门店培训不到位
B.让韩姐确认会员信息,并转录捞币
C.对员工再次进行会员相关规定的培训
信用卡的持卡人可以在本地或外地指定的商店、公司、旅馆、饭店凭卡签字后购买商品、车票、就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