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之后,属于()共有。
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之后,属于()共有。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A.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
B.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C.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后,可以用于共有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D.如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如需使用,须按照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A.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B.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C.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D.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
E.讨论决定是否同意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户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C.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D.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B、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C、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D、建设单位可让施工单位直接对接物业公司
下列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和督促,说法错误的是()。
A.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
B.对于欠费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
C.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D.逾期仍不缴纳的,采取停水、停电等违法措施胁迫业主交费